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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河长办组织专题研究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管控有关事项

为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立法工作,做好相关条例衔接,力促形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9(一湖一条例)+1(入湖河道立法)”法律框架,在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接洽达成共识基础上,省河长办组织起草《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高嵩主持召开会议对《通知》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省河长办就任务由来、工作进展、《通知》起草情况等进行汇报。参会单位领导、专家结合职责职能对《通知》和入湖河道立法立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参会代表认为,要做好加强入湖河道管控、推动入湖河道保护立法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之间的衔接推进入湖河道立法工作既要解决入湖河道共性问题,又要兼顾每个湖泊特性,要加强调研《通知》应更具原则性、宏观性,要统一思想与认识。

会议指出,《通知》按照防洪为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一河一策尊重历史、科学合理从严管控、强化约束原则,明确湖泊主要入湖河道(含水体)名录制定原则,管控范围划定要求,管控事项清单确定标准,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入湖河道管控的工作要求,对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具有指导意义,是全面加强入湖河道管控,助推九大高原湖泊高水平保护与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齐头并进的重要基础。

会议强调,各涉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管控措施内容条款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原则和“保护面积只能扩大、不能减少,保护措施只能周详、不能粗放,保护要求只能更严、不能放水”的要求,结合各湖泊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制定主要入湖河道(含水体)名录,依法划定入湖河道管控范围,从严制定管控事项清单,将入湖河道管控要求纳入正在修订的湖泊保护管理条例。

会议提出,省河长办要根据会议要求和意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通知》,印发至涉湖州(市)人民政府,同时,积极配合、全面参与省人大有关委员会、省司法厅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审核工作。省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涉湖州(市)的指导,共同加快推进入湖河道立法工作。

省人大民族委、环资委,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水利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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